取水許可證是否屬于有價證券?是否可以作為抵押物?是否可以私自轉讓?
回答: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取水許可證是取水單位或個人取得取水權的合法憑證,取水權屬于用益物權,不屬于所有權。有價證券是用于證明持有人或該證券指定的特定主體對特定財產擁有所有權或債權的憑證,因此,取水許可證不屬于有價證券。
2.法律、行政法規未規定取水權不得抵押,但明確規定取水許可證不可以擅自轉讓。《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依法獲得取水權的單位或者個人,通過調整產品和產業結構、改革工藝、節水等措施節約水資源的,在取水許可的有效期和取水限額內,經原審批機關批準,可以依法有償轉讓其節約的水資源,并到原審批機關辦理取水權變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