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非季節性河流河道截潛工程、截泉工程及河道附近人工引水的大口井、集水池、滲渠等怎么界定取水水源類型?
回答:地下水。《地下水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已對地下水取水工程做出明確規定,即地下水取水工程是指地下水取水井及其配套設施,包括水井、集水廊道、集水池、滲渠、注水井以及需要取水的地熱能開發利用項目的取水井和回灌井等。辦理取水許可證時對取水水源類型的界定與水利普查無關。
回答:地下水。《地下水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已對地下水取水工程做出明確規定,即地下水取水工程是指地下水取水井及其配套設施,包括水井、集水廊道、集水池、滲渠、注水井以及需要取水的地熱能開發利用項目的取水井和回灌井等。辦理取水許可證時對取水水源類型的界定與水利普查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