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街民政部門應當根據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年齡、健康狀況、勞動能力以及家庭收入來源等情況,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實行分類管理。定期復核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及其家庭經濟狀況的變化情況,并根據復核情況及時辦理最低生活保障金停發、減發、增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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