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包括申請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在校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以、同一戶籍下,其他與申請人共同生活且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關系的人員(含長期或者階段性在外務工人員)及鎮街以上民政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和實際情況認定的其他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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