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幫助中小企業紓困解難、提振信心,5月10日-6月9日舉辦主題為“紓困解難,助力發展”的第二屆“中小企業服務月”活動。活動將圍繞疫情防控、政策宣貫、智改數轉、產融對接、創新創業、管理提升、市場開拓、人力資源、權益保護、標準質量等十個主題,助力全市中小企業應對疫情紓困解難。
銀發(2021)81號
連云港市金融支持科技創新"六個一百"工程實施方案: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把科技創新擺在當前工作的首位,提出要堅持創新在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強作為國家發展的戰略支撐,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為了貫徹落實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切實加大金融對科技創新的支持力度,現結合我市十四五發展規劃,制訂連云港市金融支持科技創新"六個一百"工程實施方案。
一、總體工作要求
在十四五期間,金融支持科技創新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定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將科技創新作為踐行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的關鍵抓手,著力推動科技創新和金融創新的良性互動,大力推進科技資源和金融資源的有效對接,努力形成多元化、多層次、多渠道科技投融資體系,促進資本、資金等創新要素向科技型企業、新興產業集聚,為我市“高質發展、后發先至"提供有力支撐和保障。
二、主要工作目標
總體目標為到十四五末,基本形成科技創新與金融創新良性互動、科技資源與金融資源高效對接的體制機制,金融支持科技創新取得明顯成效。具體目標為十四五期間每年全市投放科技企業貸款達100億元以上,新增科創企業授信戶數100戶以上,組織銀企對接活動惠及科創企業100家以上,對科技企業金融顧問服務覆蓋面達到100%;到十四五末全市銀行業金融機構科技金融產品達100個以上,全市銀行業金融機構科創企業融資服務專員達100人以上。
三、重點工作任務
(一)建立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的工作機制。
1.建立金融支持科技創新企業庫。摸排需要金融支持的科創企業名單,重點摸排我市科技含量高、成長性強、有市場前景的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專新特精企業以及單項冠軍企業的融資需求,建立我市科技創新企業庫并逐年更新,為我市金融精準支持科技創新企業提供基礎支撐。
2.建立科技創新企業金融產品庫。梳理全市科技金融產品,包括商業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創投基金等專門針對科技創新企業設立的特色金融產品以及符合科創企業融資需求特點的通用型金融產品,形成科創企業金融產品庫,并將相關產品通過新媒體、企業服務平臺等各類渠道進行宣傳介紹,增進科創企業對金融服務的了解。
3.建立金融支持科技企業政策庫。梳理省、市、縣(區)政府出臺的且當前有效的扶持科創企業的金融支持政策,包括政策性金融產品、貸款貼息、風險補償以及風險分擔政策,形成金融支持科創企業政策庫,讓更多科創企業了解相關金融支持政策,同時幫助科創企業用好用足政策支持,提高優惠政策的惠及面。
4.建立金融支持科創企業融資服務機制。實施科創企業融資顧問制度,組織金融機構服務科創企業的客戶經理,每半年對照拴市科創企業庫名錄進行走訪,及時了解科創企業融資需求并積極提供融資、咨詢等金融服務,確保科創企業融資情況摸得清、融資需求有回應、融資困難能解決。推動建立科創企業融資服務電子臺賬,記錄銀行業金融機構走訪對接和金融服務情況,作為評價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科創企業工作開展情況的重要內容。
5.建立科創企業融資需求對接機制。每年度集中摸排全市科創企業的融資需求,組織銀行機構開展科創企業融資需求專項對接活動,及時滿足科創企業融資需求。根據科創企業需要,經常性組織開展分園區、銀行、同類行業等專場融資對接活動和難題會辦活動,形成金融支持科創企業常態化銀企對接機制。
(二)引導商業銀行加大科技創新金融支持力度
6.推動設立科創企業專職服務機構。鼓勵和支持商業銀行在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科技園區等科創企業密集的地區設立科技支行,或將現有分支機構轉設為科技專營機構。鼓勵和支持商業銀行設立專門的科技信貸業務部。提升科創企業金融服務的便捷性和專業性。到2025年,各國有商業銀行至少在我市設立1家科技支行或科技信貸業務部。
7.增強科創企業金融服務人員配置。推動商業銀行科創企業專監職服務人員及服務團隊建設,到2025年各國有商業銀行市級分支機構及科技專營機構至少配置5名以上的科創企業服務人員,股份制銀行及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至少配置3名以上的科創企業服務人員。按年度組織全市商業銀行科創企業服務專職人員開展專題培訓,不斷提升科創企業金融服務專職人員的專業能力。
8.加大對科創企業的信貸資源傾斜。鼓勵商業銀行加大對科創企業的政策傾斜,在信貸規模中專設科創企業信貸規模。支持商業銀行積極向上級行申請科創企業貸款規模并擴大科創企業貸款審批權限。對于我市科技小巨人、專新特精等重點支持的科創企業金融服務設立綠色通道,切實加大對科創企業的信貸支持,確保十四五期間科創企業貸款每年投放100億元以上。
9.推動科創企業信貸產品創新。鼓勵金融機構開展專利權、版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推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十四五”期間每年投放2億元以上。針對科創企業特點推出更多適合科創企業的信貸產品,加大股權質押貸款、投貸聯動等業務拓展力度。增加對科創企業長期信貸資金投放,更好滿足科創企業研發投入等長期資金需求。借助互聯網信息技術,加強對科創企業資金流、信息流、實物流的有機整合,大力發展供應鏈融資。
10.優化對科創企業貸款的考核管理。支持和鼓勵商業銀行對科創企業專職服務機構或者科創企業專職服務團隊制定單獨的考核辦法,提高科創企業貸款投放在考核中的占比,增加科創企業金融服務在考核中的權重,引導信貸員人員增強科創企業金融服務主動性。針對科創企業信貸風險,制定科學合理的盡職免責措施,提高對科創企業專職服務人員的出險容忍度,減少信貸人員發放科創企業貸款的顧慮,提高服務科創企業的積極性。
11.推動降低科創企業融資成本。鼓勵商業銀行針對重點支持的科創企業貸款給予優惠利率。支持商業銀行通過加強金融科技創新,強化與政府、行業協會的合作,廣泛開展銀擔、銀保、銀政合作,綜合降低科創企業融資成本。鼓勵商業銀行減免科創企業在融資過程和外匯收支中的費用,減輕科創企業負擔。
(三)拓展科創企業融資渠道
12.推動科創企業發行債券融資。加強對科創企業的直接融資輔導,推動符合條件的科創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券、公司債以及銀行間市場直接債務融資工具進行融資,支持科創企業通過發行債券解決中長期資金需求問題。鼓勵相關企業發行雙創專項債務融資工具募集資金,進一步拓寬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
13.加強科創企業上市培育輔導。進一步完善科創企業上市政策和工作推動機制,加強對科創企業上市的培育輔導,嚴格落實企業上市獎勵制度,加大對科創企業上市的資金支持。建立擬上市科創企業庫,一企一策制定科創企業上市培育計劃,推動我市更多科創企業在主板和科創板上市。鼓勵已上市科技企業通過再融資、股權激勵和并購重組等資本市場功能,加快做強做大。
14.引入更多風險投資基金支持科創企業發展。吸引境內外股權投資基金、社保基金、保險公司等投資機構來我市開展風險投資業務。大力吸引境內外資本到我市設立風險投資企業或分支機構,加快引進一批知名創業投資企業,加大對我市科創企業的資金支持。充分發揮我市產業投資引導基金的作用,通過階段參股、跟進投資、投資保障和風險補助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共同設立創業投資企業。
15.引導保險機構支持科技創新發展。引導支持保險公司積極研究開發科技保險產品、創新科技保險服務,為科創企業新產品研發、試生產等科技成果轉化提供保險保障。鼓勵有條件的保險公司在科技企業和科研單位集聚的省級以上科技園區設立科技保險支公司或科技保險業務部。鼓勵有條件的縣區設立科技保險補貼專項資金,對符合條件的科創企業購買規定的科技保險險種,按照不低于企業實際支付的保險費的一定比例給予補貼。
16.建立健全科技企業產權交易市場。完善市產權交易中心(所),加快建設區域性非上市科創企業產權交易中心,依法合規開展企業產權和股權交易、科技成果和知識產權轉讓、相關抵質押物流轉和處置。完善有利于技術產權流轉的服務和監管機制,搞活市場交易,增加中小型科技企業融資選擇,拓寬創業投資基金退出渠道。大力推動股權登記工作,鼓勵非公開上市的科創企業通過股權質押進行融資。
(四)優化科創企業融資服務環境
17.加強科創企業融資擔保機構建設。加大對國有融資擔保機構的資金注入,增強國有融資擔保機構的擔保實力,引導國有融資擔保機構為科創企業提供融資支持。進一步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績效考核制度,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科創企業融資擔保余額不低于20%。支持省級以上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新設立科創企業專營擔保機構,科創企業融資擔保業務占比不低于60%。
18.加大對科創企業融資的財政支持。整合現有支持科創企業融資的財政資金,成立科創企業融資支持專項基金,通過提供擔保、風險補償、獎補等措施增強財政資金對科創企業融資的支持。用好國家及省市出臺的支持科創企業融資的相關政策措施,推動蘇科貸、科技之星、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等增量擴面。出臺對為科創企業融資提供擔保服務的擔保機構的獎勵政策。
19.強化貨幣政策工具對科創企業融資的引導作用。用好人民銀行再貸款和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引導商業銀行加大對科創企業的資金支持。針對商業銀行為科創企業辦理的貼現票據人民銀行優先給予再貼現支持,將商業銀行對科創企業的金融支持情況作為人民銀行給予再貸款、再貼現資金支持的重要參考。用好人民銀行支持科創企業技術進步專項再貸款政策,引導和支持國家開發銀行等6家大型銀行,向符合條件的企業發放優惠利率中長期信用貸款。
20.發展科創企業融資服務中介機構。支持和鼓勵我市各經濟開發和高新技術區建立科創企業融資服務中心,為科創企業提供首貸服務,通過整合銀行、保險、證券、基金等金融資源,幫助科創企業融資實現一站式融資。規范發展科技成果和知識產權評估、定價、流轉及監管等方面的中介服務,積極發展律師、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信息咨詢等中介機構,鼓勵發展財務外包、法律咨詢、技術認證等科技企業服務平臺,充分發揮各類中介組織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的積極作用。
四、組織領導體系和機制保障
21.建立科創企業金融服務的工作推動機制。建立由人行市中心支行、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銀保監連云港分局等單位組成的科創企業金融服務工作推動機制,負責協調推動科創企業金融服務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組織開展科創企業銀企對接、難題會辦、融資輔導和培訓等系列工作,以及商業銀行科創企業金融服務工作開展情況的考核評估工作。
22.建立科技金融服務的統計監測制度。建立科創企業融資統計制度,加強對科創企業融資情況的監測分析,為推動科創企業融資服務提供信息支持。定期通報全市金融機構科創企業融資支持情況,在全市金融機構中營造金融支持科創企業的工作氛圍。加強對銀行機構和科創企業融資對接情況的落實跟進,推動銀行機構切實落實科創企業信貸投放任務。
23.加強對銀行機構科創企業金融服務情況的考核評估。建立銀行機構科創企業金融服務考核制度,將銀行機構科創企業金融服務情況作為商業銀行執行人民銀行信貸政策評價和銀保監局監管評價的重要內容,并納入商業銀行金融服務地方高質量發展考評內容。對于科創企業金融服務工作開展情況較差的銀行機構,金融管理部門將聯合市科創企業金融服務工作機制成員單位采取現場指導、約見談話、監管懲戒等工作督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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