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9-01107 |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辦 | 發文日期 | 2019-09-26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19〕99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連云港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已經市十四屆政府第4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連云港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已經市十四屆政府第4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9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連云港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和《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19〕53號)等文件精神,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持續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統一審批流程、統一信息數據平臺、統一審批管理體系、統一監管方式,努力打造一流營商環境,更好更快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為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改革內容
本方案適用于本市范圍內的各類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在鞏固我市“工業建設項目50個工作日內取得施工許可”改革成果的基礎上,對工程建設項目實施從立項到竣工驗收和公共設施接入服務的全流程、全覆蓋改革。事項覆蓋行政許可、備案等審批事項和依法由審批部門組織、委托或購買服務的技術審查、中介服務,以及市政公用服務報裝等。
(三)工作目標
除重大工程建設項目外,在2019年7月底前實現政府投資房屋建筑及其他類、線性工程類項目從申報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到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審批時間控制在70個工作日內;一般社會投資項目從取得用地到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審批時間控制在50個工作日內;帶方案出讓用地的社會投資項目及小型社會投資項目從取得用地到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審批時間控制在30個工作日內,初步建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數據平臺;到2019年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相關系統平臺互聯互通;2020年底前,按照國家統一要求,基本建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其中,審批時間包括行政審批、備案和依法由審批部門組織、委托或購買服務的技術審查和中介服務,以及市政公用服務報裝等辦理時間。
二、統一審批流程
(一)精簡審批環節
1.精簡審批事項和條件。按照國辦發〔2019〕11號文件和蘇政辦發〔2019〕53號文件要求,全面梳理本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審批事項,對所有審批事項按照取消、保留但減少審批前置條件或者簡化申請材料的分類處理原則提出處理意見,形成“精簡審批事項和條件清單”。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待省審批事項清單確定后另行公布。
2.下放審批權限。按照應放盡放、協同配套、權責一致、高效便民的原則,進一步落實“事權下放”,提出下放或者委托下級機關審批事項的處理意見,形成“下放事項清單”,制定并實施配套制度,明確下放或者委托下級機關審批的事項,以及承接相關審批事項的審批部門、審批要求等。
3.合并審批事項。將同一部門實施的內容相近或屬于同一辦理階段的多個審批事項整合為一個審批事項,提出整合事項的處理意見,形成“合并事項目錄”,制定并實施審批事項合并辦理的具體規定,明確審批主體、辦事流程和完成時限等。
(1)實行聯合審圖。將消防、人防、技防等技術審查并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相關部門不再進行技術審查。推行數字化聯合審圖,實現施工圖審查無紙化申報和施工圖網上審查。制定并實施施工圖設計文件聯合審查的管理辦法,明確審查內容、審查標準、審查方式和審查時限。
(2)實行限時聯合驗收。實行規劃、土地、消防、人防、抗震設防要求、檔案等事項限時聯合驗收,統一竣工驗收圖紙和驗收標準,統一出具驗收意見。對于驗收涉及的測繪工作,實行一次委托、聯合測繪、成果共享。
(3)將實名制管理、質量監督手續、安全監督備案、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檢查辦理與施工許可證合并辦理。
(4)探索建立工程建設項目行政事業性收費“一站式”服務窗口,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過程中相關收費實行集中式繳納,大幅度減少繳費次數。
4.轉變管理方式。對于能夠用征求相關部門意見方式替代的審批事項,調整為內部協作事項,形成“轉變管理方式實施部門內部協作事項目錄”,明確調整為部門內部協作的事項、管理方式和相關要求等。
(1)工程建設許可階段如需就設計方案征求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意見的,建設單位不再單獨向其他部門報審,由自然資源部門統一負責按照并聯審批的方式和規定向其他部門征求意見,其他部門按規定的程序向自然資源部門提交相關意見。
(2)進一步提升項目儲備水平。對于劃撥用地項目,強化項目儲備,深化前期工作,提前做好項目儲備生成階段各項準備工作,提高項目決策的科學性、合理性;自然資源部門、各區政府(功能板塊管委會)依法提前組織開展農用地轉用、征地拆遷等工作,將“生地”轉變為“熟地”。經儲備生成的項目,在審批階段不允許擅自改變建設條件。對于招拍掛出讓項目,在土地出讓前,應當由土地儲備中心和各區政府(功能板塊管委會)、平臺牽頭各相關部門,深化土地出讓條件,完成規劃條件(含管線綜合條件)、土地勘測定界、市政意見、水務意見、環境影響評價等,以及土地開發其他約束條件確定,強化土地出讓前指標控制。
(3)推行工業項目土地帶方案出讓制度。帶方案出讓項目不再對設計方案進行審查,將工程建設許可和施工許可合并為一個階段。
5.調整審批時序。結合分類審批流程圖編制,調整各類評估評價事項和相關許可事項及市政公用服務的辦理時序,并在分類審批流程圖和辦事指南中明確所有事項的辦理時序。
調整節能評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水土保持方案、國省干線公路影響評價、洪水影響評價類論證、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排污口設置論證、環境影響評價、安全評價、氣候可行性論證(含雷擊災害風險評估)、地震安全性評價、文物保護方案、壓覆礦產資源評估、綠化評估、文物資源評估等辦理時序。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水土保持方案、國省干線公路影響評價、氣候可行性論證(含雷擊災害風險評估)、地震安全性評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文物保護方案、壓覆礦產資源評估、文物資源評估在土地出讓前完成,其他事項在工程施工前完成。
(二)規范審批事項
本著合法、精簡、效能原則,全面清理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統一審批事項和法律依據,制定“連云港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編制與審批事項清單相對應的辦事指南,明確各審批事項的適用范圍和前置條件,形成與全省相一致的審批事項名稱、申請材料等,并實行動態管理。審批事項清單原則上與省級審批事項清單一致。審批事項清單及清單中超出省級審批事項清單范圍的事項和理由一并報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辦公室備案。
(三)合理劃分審批階段
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劃分為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四個階段,遵循審批階段“只少不多”原則,進一步分類優化審批流程。在此基礎上,將其他行政許可、技術審查、強制性評估、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及備案等事項納入相關階段辦理或并行推進。
每個審批階段確定一家牽頭部門,實行一家牽頭、并聯審批、限時辦結。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工程建設許可階段由市自然資源部門牽頭,施工許可、竣工驗收階段由市住建部門牽頭。2019年9月底前,制定并實施各階段的辦理規則。
(四)分類制定審批流程
根據國家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圖示范文本和省指導性流程圖,結合本市審批事項清單,按照投資來源、項目類型、工程規模等,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劃分為五個類別,(包括)政府投資房屋建筑及其他類項目、政府投資線性工程類項目、一般社會投資項目(除帶方案出讓用地項目及小型社會投資項目)、帶方案出讓用地的社會投資項目、小型社會投資項目(符合區域規劃環評且不涉及危險化學品等需要特殊審批的建筑面積不大于10000平方米的廠房、倉儲等生產辦公設施項目),改變原有“一刀切”的審批管理模式,根據各階段特點進一步細化制定相應分類審批流程,明確審批部門、審批事項、審批環節、審批要件和審批時限,實施分類管理。
(五)推行區域評估
在全市省級以上開發園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區域全面推行由政府統一組織對一定區域內土地勘測、礦產壓覆、地質災害、水土保持、文物保護、洪水影響、地震安全性、氣候可行性及環境評價等事項實行區域評估。由市自然資源部門牽頭聯合各功能板塊制定年度區域評估計劃,各相關部門將區域評估經費申報財政預算。在實行區域評估的區域內,由相關部門根據區域評估結果在土地出讓或劃撥前告知建設單位相關要求,共享區域評估評審結果。制定并實施區域評估細則,明確實施區域評估的主體、實施范圍、內容、方式,以及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具體措施等。
(六)推行告知承諾制
制定并實施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告知承諾制管理辦法,公布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具體要求以及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措施等。
對已經實施區域評估的工程建設項目,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床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相應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申請人按照要求做出書面承諾的,審批部門可以直接做出審批決定。
對中小型社會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核發之前的審批事項可以探索實行告知承諾制,以施工許可證核發為承諾期,先行做出審批決定。各相關單位制定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清單和事中事后監管措施,明確告知承諾制適用類型及范圍并予以公布。
三、統一信息數據平臺
要建立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吸收借鑒試點城市已經運行且比較成熟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的開發成果,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原則,依托政務服務平臺,優化整合各部門現有管理(業務)系統,建設覆蓋全市范圍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將審批流程各階段涉及的審批事項全部納入審批管理系統,通過審批系統在線監管審批部門的審批行為,對審批環節進行全過程跟蹤督辦和審批節點控制,具備“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在線并聯審批、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等功能。財政部門負責落實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布署、整合、建設、運行、維護等方面的經費保障。
2019年9月底前,初步建成覆蓋市級各部門、縣(區)各層級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并與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實現審批數據實時共享。
2019年年底前,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江蘇政務服務網、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的對接,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等相關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
四、統一審批管理體系
(一)“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
2019年9月底前,由市自然資源部門牽頭,統籌整合各類規劃,劃定各類控制線,建立規劃協調機制,構建“多規合一”的“一張藍圖”,明確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和城鎮開發邊界控制線,形成管控邊界清晰、責任主體明確和管控規則明晰的空間規劃圖。依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加強“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引導政府投資項目超前儲備、社會投資項目有序招商,加速項目前期策劃生成,簡化項目審批或者核準手續。
2019年9月底前,制定項目生成管理辦法,統籌協調各部門,明確工程建設項目建設條件、需要開展的評估事項等,為項目建設單位落實建設條件、相關部門加強監管提供依據。
(二)“一個窗口”提供綜合服務
根據省“一窗受理”工作規程,完善線上線下“一個窗口”提供綜合服務的具體措施和運行規則,增強“一個窗口”提供綜合服務的功能,發揮服務企業群眾、監督協調審批的作用。
整合各部門和市政公用服務單位分散設立的相關服務窗口,設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完善“前臺受理、后臺審核”機制,通過最大限度的并聯,對后臺進行實質性整合,實現綜合服務窗口統一收件、出件,“一個窗口”提供服務和管理。2019年9底前,實現由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統一收件、發件、咨詢。
2019年9月底前,制定并實施咨詢輔導等服務規定。為申請人提供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咨詢、指導、協調和代辦等服務,幫助企業了解審批要求,提供相關工程建設項目的申請材料清單,提高申報通過率。
(三)“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
2019年9月底前,各審批階段牽頭部門按照項目類型負責組織制定本階段統一的辦事指南、申報表格和材料目錄,由同一審批階段內各審批部門共同使用,每個審批階段申請人只需提交一套申報材料,實現“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報材料、完成多項審批”的運作模式。
明確申報材料共享的具體要求,不同審批階段的審批部門應當共享申報材料,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交。政府部門生成的結果性文件無需作為要件材料由建設單位提交。
以投資在線平臺賦予的項目統一代碼作為項目唯一身份,建立完善審批清單服務機制,主動為申請人提供項目需要審批的事項清單。項目啟動時同步向建設單位提供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辦事指南、申請表單和申報材料清單,最遲在建設單位領取前一階段審批文件時提供下一階段的辦事指南、申請表單和申報材料清單,精準服務指導建設單位有序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
(四)“一套機制”規范審批運行
2019年9月底前,基本建立涵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四個階段的牽頭部門負責制、協調機制、督查制度、“多規合一”協同規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運行規則以及事中事后監管等配套制度,明確部門職責,明晰工作規程,規范審批行為,確保審批各階段、各環節無縫銜接;建立完善審批協調機制,協調解決部門意見分歧;建立跟蹤督辦制度,實時跟蹤審批辦理情況,對全過程實施督辦。
市司法部門牽頭做好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標準規范的立改廢釋工作,修改或者廢止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關制度,建立依法推進改革的長效機制。2019年年底前,根據國家和省相關法律法規修改情況,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的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立改廢釋工作。
五、統一監管方式
(一)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進一步轉變監管理念,完善事中事后監管體系,統一規范事中事后監管模式。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納入連云港市“互聯網+監管”系統,明確工程建設項目檢查事項清單和檢查工作細則,實施重點檢查和專項檢查,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以信用監管為基礎,以重點監管為補充,建立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相適應的新型監管機制和監管體系。以工程質量安全、生態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和城市特色風貌塑造等為監管主要內容,明確監管方式和時間要求,提高事中事后監督效能。
對實行告知承諾制審批事項和取消調整審批事項,實施重點檢查和專項檢查。審批部門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對申請人履行承諾的情況進行檢查,對未履行承諾的,審批部門要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并追究承諾人的相應責任。2019年年底前,制定并實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相關制度和監督檢查辦法。
(二)加強信用體系建設
加強工程建設領域信用監管體系建設,建立覆蓋工程建設各方主體、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的誠信體系和紅黑名單制度,完善申請人信用記錄,明確應當列入紅黑名單的情形,實行信用分級分類管理。
2019年9月底前,出臺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嚴格監管失信企業和從業人員;依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信用平臺,并與全國和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互聯互通。全面公開企業和從業人員違法違規、不履行承諾的失信行為,通過“信用連云港”網發布嚴重失信企業和自然人黑名單,將失信信息通過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納入企業和自然人信用信息查詢報告,加強信用信息共享,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
(三)規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務
將供水、供電、燃氣、熱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務納入流程管理,全部進駐服務大廳,為建設單位提供“一站式”服務。2019年9月底前,制定并實施中介和市政服務管理制度,實行服務承諾制,明確服務標準、辦事流程和辦理時限,規范服務收費。依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建立中介服務網上交易平臺,對中介服務行為實施全過程監管。
六、加強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的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為“領導小組”),統籌協調推進全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部署重大決策,落實經費保障,切實推動各項改革舉措落地見效。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局,其主要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具體承擔協調推進本地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主動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進。
(二)加強溝通反饋和培訓
建立上下聯動的溝通聯系機制,針對重點難點問題制定培訓計劃、開展業務培訓,提高改革實效和業務水平。研究制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督導和評估評價辦法,明確督導和評估評價主體、內容、時間等。
(三)嚴格督促落實
依照國家和省有關要求,制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評估評價機制和督查考核制度,明確督導和評估評價主體、內容、時間等,重點督查全流程、全覆蓋改革和“四個統一”推進落實情況。對工作推進不力、影響改革進程的單位和部門,要依法依規嚴肅問責。
(四)做好宣傳引導
市各部門要通過報紙、廣播、電視、互聯網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報道相關工作舉措和取得的成效,建立改革公開制度,注重宣傳引導,強化信息公開,及時發布改革信息,加強法規政策解讀,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及時回應群眾關切,增進社會公眾對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為順利推進改革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附件:1.連云港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2.連云港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任務表
關聯閱讀:《連云港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