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9-00193 |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辦 | 發文日期 | 2019-06-19 |
標 題 | 市政府關于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 | ||
文 號 | 連政發〔2019〕67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加快完善我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進一步做精做優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連政發〔2019〕67號.pdf |
市政府關于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意見》(國發〔2018〕20號)和《省政府關于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8〕129號)精神,加快完善我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進一步做精做優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現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補短板、強弱項、提質量,進一步創新舉措、提升能力、加大投入,做精做優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促進殘疾兒童全面發展,努力開創我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發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制度銜接、應救盡救。加強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臨時救助等社會保障制度的有效銜接,著力形成政策疊加效應,確保每名殘疾兒童及時得到基本康復服務。
2.堅持量力而行、盡力而為。立足我市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著眼長遠,引導形成合理預期,科學制定康復救助標準,著力滿足殘疾兒童的基本康復服務需求。
3.堅持規范有序、公開公正。建立科學規范、便民高效的運行機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做到過程公開、程序透明、結果公正。
4.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切實履行政府“保基本”責任,在加大有效投入的同時,廣泛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不斷擴大康復服務供給,提高康復服務質量。
(三)總體目標
到2020年,黨委領導、政府主導、殘聯牽頭、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格局更加有力;以殘疾兒童基本康復項目免費服務為基礎,基本醫療保險、社會救助等社會保障制度為補充,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服務體系更加完善,定點康復機構自我約束、行業部門規范管理、社會力量監測監督機制更加完備,殘疾兒童“人人享有康復服務”更有質量。到2025年,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服務內容進一步拓展,服務標準進一步提高,服務能力進一步增強,服務質量顯著提升,殘疾兒童及其家庭獲得感和幸福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
二、制度內容
(一)救助對象
本市戶籍,有康復需求和康復意愿,并經三級專業醫療機構評估認定有康復訓練適應指征的0-6周歲殘疾兒童、7-14周歲肢體、聽力、智力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經專業醫療機構評估,人工耳蝸手術救助年齡放寬到7-14周歲。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逐步放寬救助對象范圍。
(二)救助內容
為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提供基本康復訓練;為視力殘疾兒童驗配助視器;為聽力殘疾兒童驗配助聽器(雙耳);為有需求的肢體殘疾兒童實施矯治手術,裝配假肢或矯形器,適配輪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輔助器具;為有手術適應指征的聽力殘疾兒童配發基本型人工耳蝸,提供人工耳蝸手術及術后基本康復訓練。
(三)救助機構
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定點機構由市殘聯會同相關部門按照上級有關規定確定。
(四)救助標準
1.0-6歲殘疾兒童基本康復項目救助標準。視力:0.5萬元/年;聽力語言:1.6萬元/年;肢體(腦癱):2.2萬元/年;智力:1.4萬元/年;孤獨癥:1.8萬元/年。
2.7-14歲殘疾兒童基本康復項目救助標準。
(1)全日制在訓殘疾兒童救助標準。按照0-6歲殘疾兒童基本康復項目救助標準執行(聽力除外)。
(2)非全日制在訓殘疾兒童救助標準。聽力語言:0.4萬元/年;肢體(腦癱):1萬元/年;智力:0.6萬元/年;孤獨癥:0.8萬元/年。
3. 人工耳蝸手術:按照中國殘聯、省殘聯制定的救助辦法執行。
4.輔助器具適配:按照省殘聯、市殘聯相關規定執行。
(五)救助經費
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資金以省補資金為主,不足部分由市、縣(區)財政補足,納入當地政府預算。
康復救助經費主要用于定點康復服務機構的康復訓練、康復評估、家長培訓、康復教材、康復檔案、跟蹤回訪等。
(六)救助程序
1. 申請審核。殘疾兒童監護人持戶口簿、專業醫療機構診斷證明,向戶籍地鄉鎮(街道)提出申請,由縣(區)殘聯負責審核。
2. 信息錄入。符合要求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信息需錄入“市殘聯智慧殘聯系統”“中殘聯精準康復服務管理信息系統”,縣(區)殘聯負責新進和需轉介的受助兒童基本信息、康復救助定點機構基本信息錄入工作;康復救助定點機構負責受助兒童評估、轉介和服務等相關信息錄入工作。
3. 康復訓練。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受助兒童,由其監護人自主選擇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康復訓練。
4. 康復轉介。對本市戶籍到異地接受康復訓練的受助兒童,應提供父母在外地工作證明,由戶籍所在縣(區)殘聯做好康復轉介工作,戶籍所在縣(區)殘聯按照當地救助標準撥付相關經費。
5. 經費結算。在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康復服務發生的費用,經市、縣(區)殘聯審核后,由市、縣(區)與定點康復機構直接結算。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實行各級政府負責制,各縣(區)政府要把殘疾兒童康復救助作為殘疾人事業發展的首要任務和殘疾人康復工作的重中之重,納入政府目標管理和績效考核內容,加大行政問責力度,對違紀違法的要嚴肅追究責任。各級殘聯組織要發揮統籌作用,切實做好政策宣傳、摸底篩查、康復轉介、督導檢查、績效評估和經費撥付等工作,實現殘疾兒童康復機構建設規范化、康復服務專業化、監管考核制度化。要將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訓練管理質量的評估結果報送同級相關部門,作為對康復救助機構綜合考核的重要參考。各級教育、民政、財政、人社、衛健、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履職盡責、協作配合,加強工作銜接和信息共享,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實提高便民服務水平。
(二)強化政策保障。各縣(區)政府要根據本地殘疾兒童情況,完善公益性康復機構設置并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規劃。進一步明確救助對象、救助內容、救助標準、救助流程、保障措施等,實現殘疾兒童康復服務機構布局全覆蓋、服務種類全覆蓋、服務人群全覆蓋。支持、鼓勵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舉辦康復機構,與政府舉辦的康復機構在各方面執行相同的政策。各級殘聯組織要堅持以人為本,制定周到完善的管理制度,確保殘疾兒童獲取救助通道無障礙,選擇救助機構無障礙,享受配套政策無障礙。財政部門要建立規范的康復經費投入長效機制,落實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機構建設、運行經費保障措施,鼓勵福利彩票公益金、社會捐助支持康復救助機構。康復救助機構用水、用電、用氣、用熱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醫療保障部門要支持將符合條件的康復救助機構納入醫保報銷范圍,實現聯網報銷。衛健部門要全面落實《連云港市“健康寶貝工程”實施方案》,聯合殘聯組織開展殘疾兒童早期篩查,建立完善早發現、早診斷、早康復工作機制,建立公立醫療康復機構和殘疾兒童康復機構雙向轉診制度,為殘疾兒童醫療康復提供技術支撐。教育部門要支持幼兒園和義務教育學校創建滿足殘疾兒童康復需要的融合教育資源中心,實施康教融合,積極接納符合要求的殘疾兒童入園入學。
(三)加強能力建設。各縣(區)殘聯要積極支持、引導康復機構持續優化康復機構條件,完善功能設置,更新康復訓練、教學、評估設備,要不斷優化康復機構康復人才結構,加強康復人才隊伍梯隊建設,進一步完善師生配比,引導康復機構大力引進中、高級康復專業人才,完善殘疾兒童康復專業人員繼續教育、定期培訓制度。健全殘疾兒童康復專業技術人才考試和資格認證制度,將殘疾兒童康復機構的教師和醫護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工作分別納入教育、衛健系統職稱評聘體系,在結構比例、評價方面給予適當照顧。做好殘疾人專職委員、家庭醫生、殘疾兒童監護人的培訓工作,統籌推進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基本服務信息平臺建設。
(四)加強綜合監管。各級教育、民政、財政、人社、衛健、醫療保障、市場監管、應急管理等部門要主動商同級殘聯組織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機構管理相關政策,按照部門職能共同做好康復救助機構指導、監督和管理工作。殘聯組織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康復救助定點機構準入、退出等監管,建立健全日常監管、定期檢查、綜合評估機制,指導康復救助定點機構規范康復質量管理、內部運行管理、康復檔案管理,完善規范制度、提高服務質量、加強風險防控,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和安全責任事故,確保殘疾兒童人身安全;積極探索康復機構第三方考核評價體系,將評估結果作為機構評級、績效考核和經費核撥的主要依據。建立覆蓋康復救助定點機構、從業人員和救助對象家庭誠信評價和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建立黑名單制度,做好公共信用信息記錄和歸集,加強與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信息交換共享;財政、審計等部門要加強對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推行定點康復機構康復經費審計,對擠占、挪用、套取救助資金等違法違規問題嚴肅查處;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和資金籌集使用情況要定期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五)加強政策宣傳。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通過傳統媒體、新媒體等多種渠道,廣泛宣傳做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的重要意義,大力開展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政策解讀和宣傳,引導全社會強化殘疾預防和康復意識,有效提高社會知曉度,積極營造全社會關心關愛殘疾兒童的良好氛圍。
各縣(區)政府和市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和配套措施,推進相關工作落實。市政府殘工委要督促各縣(區)做好貫徹落實工作,重大情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市政府將適時組織專項督查。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