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21-00163 |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辦 | 發文日期 | 2021-07-26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推行市本級投標保證金線上統一收退的實施意見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21〕36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為進一步規范市本級投標保證金收退管理,推動公共資源交易市場規范化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江蘇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連政辦發〔2021〕36號.pdf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推行市本級投標保證金線上統一收退的實施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市本級投標保證金收退管理,推動公共資源交易市場規范化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江蘇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適用范圍
(一)凡進入連云港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交易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項目,以現金、轉賬、電匯、網銀形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適用本意見。
二、職責分工
(二)交易中心負責投標保證金管理系統建設與維護,實行投標保證金線上統一收退。
(三)交易中心按有關規定申請設立投標保證金專用賬戶,通過招標方式確定服務銀行,委托銀行進行賬務管理。
(四)受招標人委托,交易中心負責投標保證金代收代退與統一管理。
(五)各相關行業監管部門負責對投標保證金管理實施監督,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負責監督指導。
三、收繳規則
(六)投標人必須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的方式提交投標保證金。
(七)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委托交易中心代收、代管和代退投標保證金,并提供收款人、開戶行、賬號等信息。
(八)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將投標保證金統一繳入投標保證金專用賬戶。
(九)開標時,招標人(代理機構)通過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從銀行保證金專用賬戶系統獲取項目投標保證金繳納情況,并在開標現場公布。
四、退還規則
(十)項目交易結束(如已出具成交確認書、發出中標通知書、簽訂書面合同等)或流標后,招標人在法定時間內發起投標保證金退還指令,投標保證金管理系統自動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至原繳入的基本賬戶。
(十一)遇有法定暫不退還投標保證金情形的,根據行業監管部門、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處理結果,確定投標保證金退還去向(招標人或投標人)及金額。
(十二)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招標人終止招標或其他依法可以退還投標保證金的,依據招標人指令,投標保證金管理系統自動退還。
五、附則
(十三)交易中心按照本意見制定完善投標保證金統一收退的操作流程。
(十四)服務銀行、投標保證金管理系統開發單位及其他相關責任主體對投標保證金收繳信息作出保密承諾,并與交易中心簽訂保密協議。
(十五)縣(區)投標保證金管理參照本意見執行。
(十六)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7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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