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22-00254 |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辦 | 發文日期 | 2022-08-23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22〕59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連云港市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已經市十五屆政府第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連政辦發〔2022〕59號.pdf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連云港市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已經市十五屆政府第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8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連云港市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
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0〕48號)和《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21〕79號)等文件精神,持續深化養老服務領域“放管服”改革,加快形成高效規范、公平競爭的養老服務市場,引導激勵養老服務機構誠信守法經營、持續優化服務、提升應急管理能力,促進我市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以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深化養老服務領域“放管服”改革,加快形成高效規范、公平競爭的養老服務市場,推動我市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
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要求,厘清監管責任,強化部門資源共享、信息互通,健全失信約束和部門聯動監管機制,完善風險管控體系,依法依規實施監管。全面推行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不斷提升監管效能。公開監管規則、標準、流程、結果等,依法保護各類養老服務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確保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
二、提升綜合監管效能
(一)強化協同監管
健全各部門協調配合機制,充分發揮市養老服務聯席會議作用,實現違法線索互聯、監管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避免重復執法,切實減輕養老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負擔。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根據省級部門制定的養老服務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和抽查工作細則等規定的抽查比例、頻次、內容、方式、程序等事項,制定本級檢查制度和工作計劃,提高雙隨機監管規范化水平。建立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檢查對象名錄庫應涵蓋全部應納入監管范圍的市場主體、單位和組織,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應涵蓋所有具有執法資格的執法檢查人員,并實時動態維護。依托省“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平臺開展抽查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對外公開。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公示、執法過程全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等制度,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依據省養老服務綜合監管下放鄉鎮(街道)執法事項指導清單,支持鄉鎮(街道)做好養老服務機構日常巡查、投訴舉報受理、協助調查取證等工作,建立健全鄉鎮(街道)與縣級執法部門協調協作機制。
(二)推行“互聯網+監管”
統籌運用養老服務領域政務數據資源和社會數據資源,推進數據統一和開放共享。民政部門依托“連云港市養老服務信息中心”和“金民工程”,依法采集養老服務機構和養老服務從業人員信息,形成養老服務機構組織信息基本數據集和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基本數據集。衛生健康部門依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老年人健康管理項目,依法及時采集老年人健康管理信息,形成老年人健康檔案基本數據集。公安部門依托人口基礎信息庫,形成老年人基本信息數據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托社會保障卡應用推廣工作,實現老年人社會保障信息在養老服務領域共享共用。建立養老服務機構信息聯動機制,相關部門將養老服務機構按照經營性質分別在中國社會組織公共服務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機關賦碼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網進行公示,形成養老服務主體登記和行政監管基本數據集。推進相關基本數據集共享,推動技術對接、數據匯集和多場景應用;到2022年底前,根據省統一部署要求,實現跨地區互通互認、信息一站式查詢和綜合監管“一張網”。
(三)加強信用體系建設
依法依規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引導養老服務機構誠信守法經營。依據《養老服務市場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辦法(試行)》(民發〔2019〕103號)和《江蘇省養老服務市場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實施辦法(試行)》(蘇民規〔2020〕1號)等規章,建立健全信用承諾制度,建立養老機構備案信用承諾制度,依托省公共信息系統、省市場監管信息平臺,依法依規歸集共享養老服務市場主體基礎信息、信用信息,整合形成完整的市場主體信用記錄,并向社會公開,實現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的在線披露和信息共享。建立養老機構備案信用承諾制度,備案申請人應當就養老機構按照建筑、消防、食品、醫療衛生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標準開展服務活動提交書面承諾并向社會公開,將書面承諾履約情況記入信用記錄,對違反承諾的,依法依規實施懲戒。
(四)強化標準規范引領作用
依據《江蘇省貫徹<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范>操作指南》(蘇民養老〔2021〕31號)等文件,推進《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范》《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基本規范》等國家標準貫徹落實。2022年底前,全市所有養老機構達到《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范》標準要求。依據《江蘇省養老機構等級評定管理辦法(試行)》《江蘇省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評分細則(第一版)》等規范性文件要求,健全養老服務標準和評價體系,開展養老機構等級評定。貫徹落實《江蘇省家庭養老照護床位建設和服務基本規范》《江蘇省城市街道綜合性養老服務中心建設及運營規范》等文件,以及后續制定的養老服務質量、安全基本規范、居家上門服務等地方標準要求,引領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
三、主要任務
(一)開展市場主體集中排查整治
2022年底前,由民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養老服務市場主體進行集中排查整治,依法打擊無證無照從事養老服務的行為。
1.對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以市場主體名義從事養老服務經營活動的主體,由市場監管部門按照《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有關規定查處。
2.對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服務機構名義開展養老服務活動的主體,由民政部門依法查處。
3.對未經登記擅自以事業單位法人名義開展養老服務活動的主體,由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依法查處。
4.對未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等相關許可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由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的部門予以查處。
(二)加強質量安全監管和風險防控
在鞏固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專項整治成果的基礎上,根據省、市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方案,繼續推進養老服務機構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民政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以養老服務機構在建筑、消防、食品、特種設備、醫療衛生等方面的安全風險和隱患為重點,嚴格落實安全監管責任。
1.會同住建部門加強養老服務機構建筑使用安全檢查,對于存在安全隱患的建筑,督促養老服務機構采取修繕、停止使用等措施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2.會同消防救援、住建、公安等部門摸清養老服務機構消防安全狀況,抓好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建立消防隱患、整改、責任“三個清單”,對于存在的重大火災隱患應提請政府掛牌督辦。
3.會同市場監管部門加強養老服務機構食品、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開展風險監測。
4.會同衛健、醫保、市場監管部門加強養老服務機構內設醫療機構依法執業、服務安全、采購使用醫療產品和醫療廢棄物處置的監督管理。
5.會同疾控、衛健部門加強養老服務機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監督管理,督促工作人員和機構內住養老年人做到核酸檢測應檢盡檢和疫苗應接盡接。
所有養老機構安全管理組織計劃,監督檢查,隱患記錄、整改、驗收、統計查詢等,應使用“江蘇民政服務機構安全生產管理系統”進行,實現全過程在線閉環管理。
(三)加強運營秩序規范化管理
民政部門應督促養老服務機構按照相關規定和當事雙方協議約定,優化內部管理、規范服務行為、明確管理權責、妥善處置糾紛。
1.確定統一接口標準,督促養老服務機構在出入口、接待大廳、值班室、樓道、食堂等公共場所安裝視頻監控設備,到2022年底實現全覆蓋,并將視頻信號接入縣、市級養老服務信息化平臺。
2.督促養老服務機構建立健全內部管理檔案,妥善保管值班記錄、交接班記錄、門衛人員進出記錄、視頻監控記錄、緊急呼叫記錄、異常事件報告等原始資料。
3.嚴禁利用養老服務機構設施和場地開展與養老服務無關的活動,民政部門對于監管中發現的向老年人欺詐銷售各類產品、服務等行為,及時向相關部門通報,并會同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4.指導養老服務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當事雙方協議約定提供服務,建立完善糾紛協商調解機制,引導老年人及其代理人依法維權。
5.依法查處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單位未經批準改變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以及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擅自轉讓、出租、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行為。
(四)加強從業人員培訓和執業行為監管
加大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包括養老服務機構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養老護理員等,下同)培訓力度,引導從業人員養成良好品行,掌握專業技能,提升養老服務質量和水平。
1.養老服務機構應當制定相關制度,定期組織從業人員進行職業道德、職業技能、安全知識等教育培訓,養老護理員崗前職業技能培訓和消防安全培訓率達到100%。
2.強化執業行為監管,養老服務機構中從事醫療護理、康復治療、消防管理、特種設備操作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相關資格。
3.加強養老護理員崗位職業技能提升培訓,積極開展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依法依規加強對有關培訓評價組織和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監管,防止出現亂培訓、濫發證現象。
4.依法依規從嚴懲處養老服務機構內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對相關責任人實行行業禁入措施。
(五)加強涉及資金監管和查處力度
引導養老服務機構以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管理規定的方式,籌集和使用養老服務涉及資金。
1.加強對養老服務機構申領使用政府提供的建設、運營補貼資金的監管,定期對養老服務機構申領使用補貼資金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行核查,依法打擊以虛報冒領等方式騙取補貼資金的行為。
2.加大對涉及使用財政資金的養老服務重點建設項目實施過程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跟蹤審計問效力度;對普惠性養老項目實施評估。
3.加強對金融機構開展養老服務領域金融產品、服務方式創新的監管,加大非法集資排查力度,做好政策宣傳和風險提示,加強對養老服務機構預收服務費用的規范管理,依法打擊養老服務機構以養老服務為名的非法集資活動。
4.加強對政府購買服務的監管力度,依法查處弄虛作假、擠占挪用等違法違規行為。
5.加大對養老服務機構使用醫保基金的監管力度,醫保基金不得用于支付生活照料等養老服務費用,打擊欺詐騙保,保障醫保基金安全。
(六)加強突發事件應對準備
引導養老服務機構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盡可能避免或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
1.督促養老服務機構建立完善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工作機制;養老服務機構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應按照相關要求及時向當地縣級及以上應急管理部門和民政部門報告。
2.養老服務機構應依法制定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按要求組建志愿消防隊或設立微型消防站,配置報警裝置、簡易消防設施和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設施;每半年至少開展1次消防、自然災害等應急知識宣傳和1次應急消防演練。
3.養老服務機構應全面落實《江蘇省養老機構傳染病防控指南(試行)》(蘇民養老〔2021〕3號),堅持預防為主,強化養老服務領域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
(七)完善養老服務退出監管機制
按照《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和規章,嚴格落實養老服務機構暫停、終止服務過渡期等相關規定,指導退出的養老服務機構妥善做好老年人的服務協議解除、安置等工作,切實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加強對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退出財產處置的監管,防止因關聯關系、利益輸送、內部人控制等造成財產流失或轉移。
四、組織和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堅持黨對養老服務工作的全面領導,把黨的領導貫穿到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全過程,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要按照應建盡建原則及時建立黨組織,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各縣區政府要強化主導責任,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明確監管事項、監管措施、監管依據、監管流程,并統籌抓好落實。充分發揮市、縣(區)兩級養老服務聯席會議職能作用,強化部門協調聯動、信息共享,實現違法線索互聯、監管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
(二)明確各方責任。各級各相關部門要按照養老服務綜合監管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依法履行業務指導和監管職責。要壓實機構主體責任,養老服務機構承擔依法登記、備案承諾、履約服務、質量安全、消防安全、應急管理等方面的主體責任,養老服務機構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充分發揮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作用,健全行業自律規約,依據省養老服務質量信息公開清單,推動養老服務機構主動公開基本信息、規章制度、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等事項,暢通社會監督渠道。
(三)提升監管能力。鼓勵各縣區建設社會服務機構性質的縣級養老服務指導中心,強化縣級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的服務功能,發揮行業管理、技術指導等作用。加大依法履職所需的技術、設備、經費保障力度,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中充分運用現代科技手段,不斷提升綜合監管效能。加強養老服務行業行政執法人員業務培訓,規范執法檢查、立案、調查、審查、決定等程序和行為,不斷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能力和執法水平。加強養老服務行業執法監督隊伍作風紀律建設,打造公正廉潔、執法為民、敢于擔當的執法監督隊伍。
(四)加大宣傳力度。各縣區各部門要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原則,積極開展養老服務法治宣傳教育。要把加強養老服務綜合監管與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提升養老服務質量、實現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相結合,積極營造敬老、愛老、助老的社會氛圍。要通過多種途徑、采取多種形式宣傳養老服務的監管職責、措施、工作進展情況和取得的成效等內容,鼓勵和引導全社會參與養老服務,推動形成支持養老服務綜合監管、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良好氛圍。
附件:連云港市養老服務綜合監管相關部門職責分工
附件
連云港市養老服務綜合監管相關部門職責分工
市發改委:依法負責對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的養老服務項目建設資金實施管理,對普惠性養老項目實施評估,養老服務機構收費政策的制定與完善。
市教育局:依照權限負責管理監督考核院校內(技工院校除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實施。
市公安局:依法負責查處擾亂養老服務機構工作秩序,故意傷害、虐待老年人等侵犯老年人人身權利,以及以養老服務為名實施非法集資和詐騙等侵犯老年人財產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加強人口管理信息的共享應用,提升行業監管能力和服務管理效率。
市民政局:負責牽頭制定養老服務機構監管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和各縣(區)政府規劃、監督、指導全市養老服務機構監管工作,依法負責對養老服務機構服務質量、安全、運營的監督管理,對社會服務機構性質的養老服務機構和養老服務領域行業組織的登記管理和業務指導監督管理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會同市發改委、民政局依法對養老服務機構建設補貼和運營補貼、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等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市人社局:依法負責院校外和技工院校的養老護理相關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監督管理;推動社會保障卡在養老服務領域應用,加強老年人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的信息共享。
市自然資源局:依法負責對養老服務機構規劃用地等進行監督檢查。
市生態環境局:依法負責對養老服務機構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批或者備案,對養老服務機構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市住建局:依法負責養老服務機構建筑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房屋安全監督管理,依法負責養老服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規范的執行監督。
市衛健委:依法負責養老機構設立醫療機構的審批或者備案,對醫療機構的執業活動和醫療衛生服務質量進行監督管理;依法負責指導養老服務機構聚集性傳染病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和應急工作;依法負責采集、匯聚、存儲、應用、共享老年人基本健康醫療數據。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按程序提請本級安全生產委員會將養老服務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納入對本級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年度安全生產考核。
市消防支隊:依法負責對養老服務機構實施消防安全監督和檢查,對養老服務機構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宣傳和消防應急演練給予專業指導。
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負責對營利性養老機構進行登記管理,對養老服務機構的特種設備安全、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推動養老服務標準化工作,查處養老服務機構不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或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
市醫保局:依法負責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的審批,對納入醫保定點的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醫保基金的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依法負責針對老年人的非法集資事件監督管理,做好針對老年人的防范非法集資宣傳教育。
連云港銀保監分局:依法負責對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機構參與養老服務市場相關行為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和督促銀行、保險機構做好對涉嫌非法集資風險的排查。
市審計局:依法負責對養老服務領域財政資金的使用情況、政府購買養老服務進行監督檢查。
市委編辦:依法負責對公辦養老機構進行登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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