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新聞發布會
時間:2018年9月29日上午10點30分
地點:連云港發布新聞發布廳
主持人: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市文明辦主任李超
發布人: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陳福胤,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李青春,市文明辦副主任吳克典
發布議題:《連云港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相關情況
李超:尊敬的各位領導、各位來賓,新聞媒體朋友們,大家好!歡迎大家來參加《連云港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新聞發布會。參加今天新聞發布會的有: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陳福胤,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李青春,市文明辦副主任吳克典,省級媒體(新華日報、揚子晚網、現代快報、新華網、中江網)駐連記者站以及市各新聞媒體的朋友,歡迎各位!我是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市文明辦主任李超,主持這場新聞發布會。
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對于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提高市民文明素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是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滿足群眾對美好生活向往的實際行動,是高水平建成全國文明城市、提升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的現實需要。《條例》根據市民文明素養提升和文明城市創建的實際,針對亟待解決的不文明行為作出了明確規定,為引導與規范公民文明行為提供了法律依據。
今天的新聞發布會主要有兩項議程:一是介紹條例制定過程和頒布實施情況;二是記者提問。首先請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陳福胤同志介紹條例制定過程和頒布實施情況。
陳福胤:各位新聞界的朋友,女士們、先生們,大家上午好!
在《連云港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這部重要的地方性法規即將實施之際,舉行新聞發布會,對《條例》的內容和有關情況進行宣傳、解讀,能夠幫助廣大市民全面深入地了解這部法規,也有利于進一步推動法規的有效實施。因為它與我們每一位市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關。下面,我就對《條例》的立法背景、制定過程以及主要內容作一個簡要的介紹。
一、《條例》的立法背景
《連云港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是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獲得地方立法權以來,自主起草的第一部實體性法規,也是全省范圍內在文明行為促進方面率先出臺的第一批法規,可以說,我們連云港市在這個領域的立法工作是走在全省前列的,受到了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和省文明辦領導的充分肯定。
從立法背景來看,《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能夠順利通過立項階段的論證和評估,經市委批準列入市人大常委會的五年立法規劃和今年的年度立法計劃,在立法決策過程中,主要考慮了以下三個方面的因素:
首先,習近平總書記和黨中央對于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和推進精神文明建設領域的立法工作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和關于精神文明建設的一系列重要論述中,強調要注意把一些基本道德規范轉化為法律規范,通過法律的強制力來強化道德作用、確保道德底線,推動全社會道德素質提升。今年5月,中共中央印發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立法修法規劃》,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規劃明確提出,爭取經過5到10年的時間,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全面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制定《連云港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就是將市民文明道德規范融入地方性法規體系、推動精神文明建設法治化的具體立法實踐。
其次,加強文明行為促進立法是落實市委決策部署、助推文明城市創建的有力舉措。近年來,市委高度重視文明城市創建工作。今年4月19日,市委專門召開全市深化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推進會,出臺《創建全國文明城市三年行動計劃》,對新一輪創建工作進行動員部署,號召全市上下集中力量,奮力攻堅,確保實現2020年創成全國文明城市的目標。加強文明行為促進立法工作,可以及時貫徹落實市委這一決策部署,更加充分地發揮法治的引領與推動作用,推動文明城市創建和精神文明建設朝著法治化的方向邁進。
第三,加強文明行為促進立法是提高市民文明素養、提升社會文明程度的有效途徑。近年來,我市通過持續推進公民道德建設,成功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市民文化素質與道德水平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在交通秩序、環境衛生等領域仍然存在一些不文明現象,廣大市民對行人亂穿馬路、電動車逆向行駛、機動車不禮讓行人以及車窗拋物、犬類擾民、毀綠種菜等不文明現象反映強烈,亟需通過立法加以規范,為持續提升城鄉文明水平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
二、《條例》的制定過程
市委高度重視文明城市創建和文明行為促進立法工作。2017年12月6日,市委批準市人大常委會黨組編制的《2018年立法計劃》,同意將《連云港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作為正式立法項目列入計劃。根據今年的立法計劃安排,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和市文明辦從 1月份開始著手啟動《條例》的立法調研和草案起草工作,系統研究我市文明促進立法的基本原則、框架結構以及主要行為規范。3月上旬,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和市文明辦還聯合組織了我市歷史上第一次立法問卷調查,全市共有24800多位市民通過手機參與了調查活動,其中有2000多位市民提出了比較具體的立法建議。
4月26日至27日,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對《條例》(草案)進行了第一次審議,委員們提出了許多有針對性的修改意見和建議。會后,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和市文明辦組織召開了一系列征求意見座談會,并通過報紙將《條例》(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6月26日至29日,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對《條例》(草案修改稿)進行了第二次審議。6月29日,市人大常委會會議投票表決通過了《連云港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7月27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批準了本《條例》。目前,《條例》的正式文本已經通過《連云港日報》和市人大常委會網站全文對外公布。
三、《條例》的主要內容
《條例》采用章節相結合的體例,共六章四十一條,為市民的日常行為確立了一系列文明規范。
第一章總則部分主要明確了例的立法目的、適用范圍、基本定義、工作機制、職責分工等內容。文明行為促進工作是一項涉及面非常廣的系統工程,必須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動員全市各方面力量作出堅持不懈的努力,才能真正取得明顯的成效。
第二章文明行為基本規范,主要從倡導和禁止兩個方面對文明行為作出了規定。在有關法律條文中,對文明出行、文明上網、文明就醫、文明旅游、誠信經營、家庭和睦等方面的文明行為規范作出了規定,維護文明行為規范體系的完整性和各種主體之間權利義務的平衡性。
第三章鼓勵與促進,主要對國家鼓勵、社會認可的文明行為作出明確倡導,從制度上明確應當對我市在創建文明城市和推進公民道德建設過程中涌現出來的見義勇為、無償獻血、慈善活動、志愿者服務等道德模范、先進典型給予表彰獎勵,進一步發揮先進典型的導向作用,為城市生活樹立新的文明標尺,彰顯港城的道德高度。
第四章實施與監督,集中規定了勸阻不文明行為、文明宣傳、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具體職責以及投訴舉報和信用懲戒等內容。為了對公共文明行為進行引導和監督,第二十六條從我市實際出發,規定“鼓勵建立文明督導員制度,有關單位可以組織文明督導員在車站、碼頭、機場、廣場等公共場所開展文明行為監督、引導工作”,為文明督導員參與相關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
第五章法律責任,規定了對違法吸煙、違法養犬、破壞生態環境等不文明行為的行政處罰措施。
第六章附則,規定條例的施行日期為2018年10月1日。
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希望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切實提高對《條例》重要性的認識,在市文明辦的指導下,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條例》的宣傳普及,嚴格規范執法,確保《條例》得到正確有效的實施。同時,我們也希望廣大市民主動學習了解《條例》的具體內容,自覺遵守各項文明規范,共同為美麗港城的文明進步書寫新的篇章。
李超:剛才,陳主任總體介紹了《連云港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制定的意義、背景、經過、條例的結構內容和創新亮點。下面,請新聞媒體記者朋友們提問。
記者:請問《連云港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對于文明執法規范做出哪些方面的規定?
李青春:《條例》第十六條對執法機關及執法人員的文明行為提出了明確要求,規定了執法主體文明執法的行為規范,維護了文明行為規范體系的完整性和各種主體之間權利義務的平衡性。其主要內容為:“執法機關應當規范執法行為,推進文明執法,提高執法效能。執法人員應當尊重當事人人格尊嚴,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公正、平等對待當事人。”
記者:請問《連云港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在對不文明行為進行信用懲戒方面有什么規定?
李青春:將一些不文明行為記入個人信用記錄并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進行管理,是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的重要手段,《條例》吸收上位法部分內容以及上級有關機關的文件要求,對不文明行為進行信用懲戒予以規范。在第三十三條規定“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完善不文明行為懲戒機制。有關部門應當將依據本條例作出的處罰決定納入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社會信用記錄,對被納入嚴重失信名單的不文明行為人實施聯合懲戒。”
李超:記者朋友們,由于時間關系,現場提問就到此結束。
各位領導、各位來賓,新聞媒體朋友們,《條例》的公布實施,需要廣大市民的積極參與踐行,需要各級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各級各部門要認真對照、迅速行動,嚴格抓好條例的落細落實,加大監督執法力度,確保法規執行到位;要協調聯動,強化信息共享和執法合作,加大對不文明行為的曝光、懲戒力度,形成震懾作用,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抓好《條例》的施行;要注重引導,堅持把教育勸導擺在前面,深入公共場所,開展文明行為勸導活動,引導群眾自覺抵制不文明的社會行為,倡導社會文明新風;要深入抓好宣傳發動工作,充分利用各平臺媒體,通過多種形式加強《條例》的宣傳和解讀,引導群眾深入了解《條例》規定要求,主動參與到文明行為促進這項工作中,營造全社會人人關注、人人支持、人人參與的濃厚氛圍,為高水平建成全國文明城市貢獻力量。
新聞發布會到此結束,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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