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信訪人信用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解讀
3月26日,我市出臺了《連云港市信訪人信用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細則》的主要目的是通過加強信訪信用信息歸集和使用管理,堅持教育和懲戒相結合的原則,在全社會營造言而有信、信守承諾的良好氛圍,維護正常信訪秩序,增強社會凝聚力,進一步促進誠信連云港建設,為連云港“高質發展、后發先至”保駕護航。
該《細則》共分為四個部分,對使用范圍、失信認定主體、信訪失信行為構成和認定、懲戒措施、異議處理和信用修復等都作出了說明和規定。在落實過程中,《細則》將對信訪事項已經受理或正在辦理、有權處理機關作出書面答復后,信訪人不按規定申請復查(復核),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發生到國家有關機關越級上訪的;發生進京非正常上訪行為被北京警方依法訓誡的;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置的;纏訪鬧訪、惡意登記的;信訪人與涉事單位簽訂了“調解書”“協議書”“保證書”等,相關內容兌現到位后又無故反悔、繼續上訪,涉事單位要求依照約定退還所得、返還財產但拒不退返的等失信行為進行懲戒。信訪人如構成嚴重失信行為,將被列為重點監控和監督檢查對象;向社會公開失信信息;撤銷相關榮譽稱號,禁止參與評優、評先;禁止報考公務員或者行政事業性崗位工作人員;暫停或者取消相關職業資格,緩評職稱;取消相關社會福利、補貼和政府優惠政策、資金扶持;限制參加政府主導的各項招標,限制貸款;簽訂“調解書”“協議書”“保證書”等且相關內容兌現到位,涉事單位依法起訴信訪人要求返還財產、退還所得,法院判決后仍拒不返還的,按規定程序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在全國范圍內限制乘坐飛機、高鐵等高消費行為,限制辦理貸款、銀行卡等;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和其他行政機關不再受理,不再重復轉辦、交辦。具有嚴重失信行為的信訪人,將加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黑名單并向社會公開,有效期5年。
嚴重失信行為包括:構成一般、較重失信行為,且發生到國家有關機關越級上訪的、進京非正常上訪行為被北京警方依法訓誡的、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置的、纏訪鬧訪、惡意登記的,以及信訪人與涉事單位簽訂了“調解書”“協議書”“保證書”等,相關內容兌現到位后又無故反悔、繼續上訪,涉事單位要求依照約定退還所得、返還財產但拒不退返的,等等。
根據2016年44個國家部委聯合出臺的《關于印發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備忘錄的通知》精神,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的嚴厲程度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懲戒范圍。《備忘錄》共提出8類55項懲戒措施,對失信被執行人從金融機構、民商事行為、享受優惠政策、擔任重要職務等方面全面進行限制,更大范圍進行懲戒。二是發力范圍。在信用信息共享基礎上,原來由一個部門在一個領域進行懲戒,現在變為由多個部門在多個領域共同實施懲戒。三是影響范圍。涉及金融機構審批、民商事交易、安全生產、政府優惠性補貼、評優評先、旅游度假、限制出境、定罪處罰等30多個重點領域。
本細則由市信訪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市信用辦牽頭組織,會同文明辦、總工會、公安、法院、教育、人社、民政、農工辦、農委、住房、城建、交通、人行、司法等共16個部門、機構共同實施。當然,我們還會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增補參與懲戒的部門和單位,確保信訪人信用管理工作順利、高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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