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勵辦法》解讀
5月20日,市政府印發《連云港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勵辦法》。
《連云港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勵辦法》管理的主體是市社科成果獎,此獎項是為繁榮發展哲學社會科學事業而設立的市人民政府獎,是我市社科界的最高獎項。自1986年評獎工作開展以來,市哲學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受市政府委托已組織開展了13屆評選,評選表彰了一大批優秀哲學社會科學成果,有效地提升了我市社科工作者開展社科研究、服務地方發展的積極性。
新修訂的《連云港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勵辦法》與原《獎勵辦法》相比,新修訂的《獎勵辦法》主要對以下幾個方面作了調整:
一是在指導思想的表述上,增加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等內容。
二是在獎項設置上,增加了“各等級分為基礎研究成果獎和應用研究成果獎兩類”內容;在獎勵數量上,將原辦法中各獎次定額的表述改為設上限的表述,總數由“110項”改為“不超過130項”。
三是在評審標準方面,新《獎勵辦法》將普及類成果并入應用研究類成果里進行評審。
四是在申報資格方面,列舉了一些不符合申報條件的特殊情況,在源頭上減少了無效申報的數量。
五是在評獎工作組織機構方面,進一步明確了評獎委員會、評獎辦公室、評審專家委員會、評審專家組之間的相互關系,清晰界定各組織機構的分工和職責,進一步強化了“同行業內評價”的原則,增強了評獎工作的公正性。在評獎工作流程方面,進一步明確了先初評、后復評、市評審專家委員會終評、市評獎委員會審定的評獎流程,在制度上保證了評獎工作的權威性。
六是在對違規處理方面,增加了取消評審專家資格等內容,進一步加大了懲戒的力度。
兩類社科成果的評審標準:基礎研究類成果,應當在理論上有所建樹,在學術上有所創新,填補本研究領域的某些空白,推動學科建設和理論發展,得到學術界的重視和好評;應用研究類成果,則應當在解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現實問題上有所突破,為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提供具有重要參考價值的決策咨詢意見和建議,產生較為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市社科評獎涉及面廣、關注度高,是我市社科界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我們將發揮評獎的導向作用,保證評獎公平公正、公開透明,推動社科工作多出思想、多出成果、多出精品,為港城“高質發展、后發先至”提供強大智力支撐。
關聯閱讀:《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勵辦法的通知》
掃一掃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