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解讀
就業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經濟發展的重中之重。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積極應對宏觀經濟變化對就業的影響,2月14日,市政府印發《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連政發〔2019〕13號),明確了一系列穩定就業、促進就業的政策。現將《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的主要內容發布如下。
一、支持企業穩定就業
(一)切實降低企業成本。對用人單位和職工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總和從3%階段性降至1%的現行政策,2019年4月底到期后繼續延續實施。
(二)加大援企穩崗力度。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護航行動”,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
(三)鼓勵小微企業吸納就業。小微企業招用經認定的困難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可參照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標準給予1年的崗位補貼或社會保險補貼。招用畢業1年內的高校畢業生以及技工院校高級工、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的,按企業實際繳費金額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四)鼓勵企業間用工調劑。每年舉辦各級各類招聘活動500場次以上,對一次性裁員30人以上的企業舉辦專場招聘會,幫助失業人員及時就業。
二、鼓勵創業帶動就業
(一)提高一次性創業補貼標準。對市區領取營業執照3年以內,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符合條件的初次創業人員,一次性創業補貼最高額度由不超過2000元提高到3000元。
(二)加大創業信貸支持力度。將創業擔保貸款調整為富民創業擔保貸款,將支持對象擴大到全市的城鄉創業者(包括外地戶籍在連云港創業人員),對個人自主創業最高貸款額度提高到50萬元,小微企業最高貸款額度提高到300萬元。
(三)支持創新創業載體建設。對認定的市級創業示范基地,一次性給予最高20萬元的補貼。
三、加強培訓促進就業
(一)支持困難企業開展在崗培訓。困難企業可組織開展職工在崗培訓,所需經費按規定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不足部分經所在地人社部門審核評估合格后,可由就業補助資金予以適當支持。
(二)加強失業人員培訓。對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勞動力,在培訓期間每月按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給予生活費補貼。
(三)加大技術技能提升補貼力度。將技術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由企業在職職工參加失業保險3年以上放寬至1年以上。參保職工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在參保地申請技術技能提升補貼。
四、加強援助幫扶就業
(一)擴大就業見習補貼范圍。從2019年1月1日起,實施三年青年就業見習計劃。將就業見習補貼范圍由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擴展至16到24歲失業青年。組織失業青年參加3個月的就業見習,給予最低工資標準60%的就業見習補貼。
(二)強化就業扶貧政策支持。支持各縣區建設就業扶貧車間和就業扶貧基地,對當年新增的企業吸納未脫貧農村低收入戶勞動力就業,且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并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吸納就業一次性獎補。
(三)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對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給予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下崗失業人員家庭,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對家庭生活困難的重大疾病患者、重殘人員,可按相關規定單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對因病、因災、因禍等造成生活困難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給予應急性、過渡性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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