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機關事務管理辦法》解讀
9月16日,市政府出臺了《連云港市機關事務管理辦法》(連政規發〔2019〕1號)(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是我市在機關事務管理工作領域自行出臺的首部綱領性文件。現就《辦法》出臺的背景意義、內容特點等方面解讀如下:
一、《辦法》的出臺背景
一是貫徹實施國家條例和省辦法的需要。2012年10月1日,我國第一部規范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行政法規《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21號)正式施行;2015年1月1日,我省又施行了《江蘇省機關事務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97號)。為了推動國家《條例》和省《辦法》在連云港落地見效,推動機關事務的集中統一管理,制定出臺我市《辦法》顯得十分必要和尤為重要。
二是順應全面從嚴治黨的需要。黨的十八大以來,從中央到地方都把執行好“八項規定”作為重大政治任務,隨后國家和省“兩辦”先后就辦公用房、公務用車方面出臺管理辦法,黨風廉政和作風建設在機關管理方面的要求持續加碼。因此,把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思想融入到《辦法》,這對健全我市糾治“四風”長效機制、維護黨委政府在群眾心中的形象,具有現實意義。
三是落實黨政機關“過緊日子”的需要。今年全國“兩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參加內蒙古代表團審議時強調,黨和政府帶頭過緊日子,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各級政府要堅持過緊日子,省市委陸續出臺了系列貫徹措施。制定和施行我市《機關事務管理辦法》,是新形勢下建設節約型機關的需要,有利于理順機關事務管理機制,提高機關運行效率,推動節約型機關建設。
四是完善連云港機關事務管理體系的需要。首先,我市機關事務法制建設較為滯后,目前尚無綱領性的政策文件,需要出臺這樣一個《辦法》文件來補齊短板,推進機關事務工作依法行政和服務保障;其次,為適應本輪機構改革,市、縣區機關事務管理系統亟須建立起新的更加緊密高效的工作體系;第三,機關事務工作職能正在不斷外延拓展,公共機構節能、國有資產管理等新的職能需要寫入《辦法》,明確部門單位職責邊界;第四,隨著時代進步,整個機關事務工作更加注重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機關后勤服務加快引入市場化運作理念等,這些都需要建章立制,進而規范機關事務管理行為。
二、《辦法》的主要內容及特點
《辦法》共分九章49條,大體可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為“總則”,主要說明《辦法》的政策依據、適用范圍等內容,其中重點說明一下“適用范圍”,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含功能板塊管委會)及其部門的機關事務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其他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以及運行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的機關和單位的機關事務管理活動,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二部分為“具體政策要求”,主要包括“經費管理”“資產管理”“辦公用房管理”“公車管理”“節能管理”“服務管理”等6個章節,對整個機關事務運行的工作要求、權責主體、責任劃分等方面進行明確。第三部分為“法律責任”和“附則”。《辦法》正文及政策解讀稿隨后將在市政府和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網站發布,歡迎廣大媒體記者和市民朋友關注查閱。至于《辦法》內容的特點,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是進一步融合了地情實際和最新政策要求。考慮到黨風廉政和作風建設、機構改革影響、國有資產管理職能承接等因素,我們將國省“資產管理”章節,進一步細分為“資產管理”“辦公用房管理”“公務用車管理”3個獨立章節,并增加了“節能管理”章節,更加符合我市機關事務工作實情,也更好地落實了黨和政府帶頭過“緊日子”的要求,踐行了生態文明的理念。
二是進一步理順了機關事務管理職責。《辦法》規定全市各級政府機關事務應當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市機關管理局負責主管本級并指導下級機關事務管理工作,政府各部門應當對本部門的機關事務實行集中管理。同時,對全市各級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以及各相關部門在機關事務工作中承擔的管理責任和職責邊界進行準確定位,規定了各項工作的責任主體及法定責任。
三是進一步規范了機關事務管理機制要求。《辦法》對機關運行經費、政府采購,對辦公用房、公車等重點資產管理和節能管理,以及后勤服務、公務接待、會議培訓、公務出國(境)等重要事務的管理均作了規定,提出了辦公用房實行“六個統一”管理要求,公車實行“五個統一”管理要求。同時,對制定保障機關運行所需的實物定額和服務標準的要求等都作了指導性要求。
四是進一步確定了機關后勤服務社會化改革方向。明確要求各級政府應當大力推進機關后勤服務社會化改革,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為機關提供專業化服務。明確制定統一的機關后勤服務管理制度、機關后勤服務項目和標準,同時提出機關后勤服務應當執行相對統一服務標準的要求。
五是進一步強化了監督問責的約束機制。《辦法》規定了本市各級政府及其紀委監委、發展改革、財政、審計等部門和機關事務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職責;明確了相關部門和人員違反《辦法》規定的11種情形,以及應當承擔的法律和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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