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市級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管事權清單》政策解讀
為進一步健全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壓實相關職能部門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行業管理責任,根據中央、省關于食品安全的決策部署,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連云港市市級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管事權清單》,現解讀如下:
一、文件出臺背景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提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要結合實際,依法依規制定食品安全監管事權清單,壓實各職能部門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行業管理責任?!?/p>
2019年12月,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對落實中央《意見》進行部署,明確要求“按照堅持最嚴肅的問責要求,厘清各層級監管事權,依法依規制定省市縣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管事權清單?!?/p>
二、文件出臺的目的和依據
根據國家、省的部署要求,為建立健全符合我市實際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機制,理順食品安全監管權責關系,提高“從農田到餐桌”全過程監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鏈條質量安全保障水平,依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中發〔2019〕17號)、《江蘇省委 省政府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蘇發〔2019〕36號)和《連云港市委 市政府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連發〔2020〕19號),印發《連云港市市級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管事權清單的通知》。
三、主要內容
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要求,明確劃分了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廣旅局、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管局、連云港海關共16家單位的食品安全監管事權,明晰了監管任務,進一步壓實了各部門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行業管理責任,實現了全鏈條、全流程監管。如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地產食用農產品從種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等。市市場監管局負責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并組織實施覆蓋食品生產、經營、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等18項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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