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水文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2022年12月15日,經十五屆市政府第1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連云港市水文管理辦法》(通政規發〔2022〕5號,以下簡稱《辦法》)。為使《辦法》更好落實到位,現將制定背景和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07年,國務院頒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為水文事業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2009年,我省出臺《江蘇省水文條例》,對水文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近年來,超強臺風、短歷時強降雨等極端氣候頻現,水旱災害風險加劇,水文基礎性支撐作用愈加凸顯,我省南京、蘇州、無錫、常州、鎮江、揚州、鹽城、泰州、南通9個地級市制定了水文管理辦法。在實踐中,我市水文工作在站網規劃建設、水文資料管理、設施和監測環境保護、資金投入等方面也遇到了一些難題,缺少政策、法規制度上的保障。為加強全市水文行業管理,連云港市水利局會同江蘇省水文水資源勘測局連云港分局多次開展調研活動,與市發改委等多個部門和單位反復溝通磋商,起草了《辦法》初稿,并多次征求意見,反復修改,最終形成了我市《辦法》。
二、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
2018年4月25日,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了被譽為洞庭湖及長江流域水情“晴雨表”的城陵磯水文站。李克強總理在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要做好水文工作。《辦法》制定旨在認真貫徹相關指示要求,進一步調整優化水文站網體系建設,全面提升水文在防汛抗旱減災、水資源管理、水生態保護、工程建設和運行、突發水事件應急處置、社會公眾日常生活等方面的服務支撐能力,科學精準預測預報,使水文成為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有力保障。
三、主要特點
本次的《辦法》制定重在突出本地特色,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突出沿海特色。辦法在充分吸收借鑒兄弟市先進經驗的基礎上,針對我市臨海的特殊地理位置,增加了流域河道的入海水文巡測和調查分析等內容,旨在加強新沂河、新沭河等主要入海河道水質水量監測,用于分析流域河道行洪對沿海水利設施及海洋生態的影響。二是突出部門聯動開展城市水文監測工作。明確了城區水文站網規劃建設所在縣(區)或相關部門應當給予立項、選址等多方面支持;同時辦法明確了水文機構在開展超歷史洪水和城市內澇水文調查時,住房和城鄉建設、生態環境等部門應提供相關數據資料。三是突出非常態下測報工作的實施。辦法明確在發生重大公共衛生、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需實施管控時,所在地人民政府應及時組織協調,在安全情況下,確保水文監測車輛、人員到達監測區域開展水文監測工作。
四、主要內容
《辦法》共分六章二十五條,緊緊圍繞“關心支持水文事業發展”和“全面提高水文管理與服務水平”兩個重點,學習借鑒了其他省市先進經驗的基礎上,著力突出本地特色。主要內容包括水文發展保障、水文規劃與站網建設、水文監測與情報預報、水文資料使用與管理、水文設施與監測環境保護五個方面。
(一)水文發展保障(第一~五條)。《辦法》強調水文事業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礎性公益事業,明確連云港水文分局(以下簡稱市水文機構)具體負責本市的水文管理工作,并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的領導和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市、縣(區)人民政府需將水文事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水文監測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水文規劃與站網建設(第六條~九條)。《辦法》明確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省水文事業發展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組織編制市水文事業發展規劃。市級水文站網由設立單位負責建設和管理,其建設應當列入市、縣(區)水利基本建設計劃。
(三)水文監測與情報預報(第十~十五條)。《辦法》細化并明確市水文機構受水行政主管部門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委托開展相關水文監測和情報預報工作的具體內容和要求。同時,還進一步明確了水文情報預報向社會統一發布制度,水文情報預報、洪水情報預報和旱情分析預報,由市、縣(區)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市水文機構,按照規定權限適時發布。
(四)水文資料使用與管理(第十六條)。《辦法》明確水文監測資料實行統一匯交制度,國家機關決策和防災減災、國防建設、公共安全、環境保護等公益性事業需要使用水文監測資料和成果的,應當無償提供。
(五)水文設施與監測環境保護(第十七~二十四條)。《辦法》強調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文監測環境的義務,進一步明確了水文監測環境保護范圍的劃定程序,規定了水文監測環境保護范圍內的禁止行為和相應法律責任。
原文閱讀: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水文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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