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一、出臺背景
目前,我市醫療衛生資源和服務量迅速增長,醫療衛生服務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不斷涌現,醫療衛生領域“放管服”改革不斷深化,技術手段不斷進步,醫療衛生行業監管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亟需通過完善相關制度,推動轉變監管理念、增強監管合力、創新監管手段、提升監管效能,進一步規范和優化醫療衛生服務供給,更好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權益。2018年7月18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63號)。2019年12月6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江蘇省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實施方案》(蘇政辦發〔2019〕82號)。為貫徹落實國家、省要求,全面建立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推進醫療衛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結合我市實際,編制《連云港市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實施方案(送審稿)》。
二、目的意義
通過建立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進一步提高我市醫療衛生行業的監管能力和水平。力爭到2022年,建立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分工協作、科學有效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健全機構自治、行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多元化綜合監管體系,建立專業高效、統一規范、文明公正的衛生健康執法監督隊伍,完善衛生健康執法監督機制,實現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法治化、規范化、常態化、信息化,為建設健康連云港提供有力支撐。
三、主要依據
(一)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63號)
(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19〕82號)
四、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包括主要目標、健全多元化監管體系、加強全行業全過程監管、創新監管手段、組織實施等五個部分。
第一部分是主要目標。主要是明確到2022年底,要實現的綜合監管協調機制、綜合監管體系、執法監督隊伍建設等總體目標。
第二部分是健全多元化監管體系。主要從加強黨的領導、加強政府主導、加強自我管理、加強行業自律和鼓勵社會監督等方面,完善監管體系。
第三部分是加強全行業全過程監管。主要包括提高行政審批效能、強化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監管、強化醫療衛生機構運行監管、強化醫療衛生從業人員監管、強化醫療衛生行業秩序監管、強化公共衛生服務監管、強化健康產業監管等七個方面。
第四部分是創新監管手段。主要從規范執法行為、強化事中事后監管、開展信用監管、推進信息公開、加強風險管控、實行網格化管理、推進協同監管等方面,創新監管手段。
第五部分是組織實施的相關要求。主要從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督察機制、運用信息技術、強化隊伍建設、加強宣傳引導等方面,提出實施要求。
掃一掃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