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政策解讀
為進一步健全我市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機制,規范道路交通事故處置工作流程,提高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能力。2022年2月21日,經連云港市人民政府同意,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向社會印發實施《連云港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一、編制背景
近年來,隨著道路運輸業迅速發展,區域間人流、物流和車流頻繁往來,各類道路交通安全風險隱患疊加,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日益嚴峻,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時有發生。2021年全國4起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其中包括我省鹽城“4.4”重特大交通事故,造成多人死傷。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最顯著的特征是危害性,其不僅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而且給國家、集體和個人造成重大財產損失或重大環境破壞。重特大交通事故一旦發生,會立即引起全社會高度關注,事故救援、現場勘查、善后處理、輿情發布等每一個處置環節都會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焦點”。因此,針對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性質和特點,編制一個完整的、操作性強的、統領性質的預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省(區、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框架指南〉的函》(國辦函〔2004〕39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3〕101號)、《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蘇政發〔2020〕6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規定的通知》(蘇政辦發〔2019〕73號)、《連云港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文件。
三、編制目標
為規范連云港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特別重大、重大以及嚴重危害或威脅公共安全、生態環境的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四、編制過程
省政府辦公廳下發《江蘇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后,市政府主要領導專門作出批示,要求市公安局牽頭編制我市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市公安局主要領導高度重視,多次研究部署,聽取編制進展情況,對編制工作提出要求。市公安局專門成立工作專班,組織人員赴基層單位開展調研,會同相關部門從事故界定、預防預警、組織體系、應急響應、后期處理及保障等方面,在反復調研基礎上起草了《連云港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并先后征求24家相關單位意見建議,及時進行修改完善。
五、主要內容
《預案》分總則等七章,主要內容如下:
《預案》第一章總則共分四項內容,分別是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事故分級等。其中:將國家層面的法律法規、部局層面的規章以及省級層面的工作通知作為編制依據,同時將《連云港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作為本《預案》的指導性文件列入。對預案的適用范圍從死亡人數、不同危險物品車輛可能發生的不同危害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通過表格形式清晰劃分響應等級、事故等級和事故認定標準。
《預案》第二章組織體系共分四項內容,分別是市級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市指揮部成員組成、地方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和交通事故現場指揮部等。
《預案》第三章預警預防。對縣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發現的道路交通安全重大風險隱患作了規定,對預警預防等方面工作提出要求。
《預案》第四章應急響應共分7項內容,分別是信息報告、先期處置、分級應對、響應分級、處置措施、信息發布和應急結束。其中對信息初報和續報的內容和要求進行了規定,明確了涉及道路交通事故類信息上報的扎口單位。對不同情況下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先期處置工作提出指導意見。對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啟動預案、組織指揮和信息上報等做出具體要求,同時明確市指揮部做好省指揮部的指令執行和協調配合工作。明確規定了三個等級應急響應下省、市指揮部職責內容。對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進行了流程化規定。對交通事故處置過程中、開展后續工作中等不同段階的信息對外發布作了規定。對應急結束對外宣布等作了詳細流程規定。
《預案》第五章后期處理共分三項內容,分別是善后處置、事故調查和表彰與責任追究。從善后處置方面對后期傷員救治、賠償調解、環境清理、撫恤補償等做出規定。對事故深度調查有關工作和組成人員作了規定,明確市、縣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單位的職責任務。對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提出表彰;對追究失職、瀆職等違法違紀的人員責任做出要求。
《預案》第六章保障共分九項內容,分別是應急資源調查、應急隊伍保障、物資裝備保障、技術支持保障、道路交通保障、醫療衛生保障、資金保障、安全防護和培訓演練等。對屬地政府和相關單位部門應急信息資源工作提出清單化管理、動態化管理等要求。各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根據各自職責建立應急救援機制,組建應急救援隊伍。物資裝備是救援的基礎,屬地政府應建立儲備制度,保證應急救援設備充足。同時也對道路交通、醫療衛生、救援資金等保障工作提出要求。提倡加強應急救援人員防護裝備投入,定期開展不同形式的演練和宣傳活動。
《預案》第七章附則共分三項內容,分別是預案管理、預案解釋和預案實施時間。明確編制責任單位和相關報批程序。明確預案解釋單位和施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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