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市區食品小作坊登記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一、修訂背景
2016年,省人大依據《食品安全法》授權,出臺了《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規定食品小作坊實行登記管理,登記證具體申領辦法由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確定。2017年3月15日,市政府批準發布《連云港市市區食品小作坊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發布以來規范了我市市區食品小作坊登記管理工作。隨著《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的修訂,以及為了適應機構改革后的新變化,進一步規范我市市區食品小作坊登記管理工作,啟動了《辦法》修訂議程。
二、修訂過程
自2022年初,市市場監管局成立了由主要領導和相關業務處室參加的《辦法》修訂起草小組,對有關問題開展調研分析,在充分借鑒兄弟城市先進經驗的基礎上,結合連云港市的實際情況,征求高校專家、基層、小作坊代表意見,幾經修改形成征求意見稿。將征求意見稿發各區政府和相關部門征求意見,對各地各部門反饋意見進行研究后,采納合理建議。按照相關要求和程序提交并通過公平競爭性審查及合法性審查。針對市司法局在審查過程中提出的修改性建議,經研究后全部予以修改,最終市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
三、主要內容
《辦法》分為第一章總則,第二章申請、受理、審查與決定,第三章變更、延續與補辦,第四章撤銷與注銷和第五章附則,共五章三十一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總則。規定辦法的制定依據、適用范圍和職責分工等。本辦法適用于連云港市市區內食品小作坊的登記管理工作。本辦法所稱食品小作坊,主要是指具有固定生產加工場所、生產規模較小、從業人員較少、生產條件簡單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但不包括食用農產品生產者和食品現制現售經營者。
(二)申請、受理、審查與決定。明確食品小作坊登記證申請、受理、審查與決定的具體規定,規定了申領食品小作坊登記證應符合的要求,需提交的材料、相關程序和時限,減少了提交營業執照的規定,簡化了流程,取消了征詢鄉鎮街道意見的環節,大幅壓縮了辦理時限,明確了證書有效期及聽證的有關要求。
(三)變更、延續與補辦。明確食品小作坊登記證變更、延續與補辦需提交的材料、程序、辦理時限等具體規定,同樣也壓縮了辦理時限。規定了證書編號和有效期的相關事項。
(四)撤銷與注銷。明確食品小作坊登記證撤銷與注銷的情形,以及需要的材料、程序、辦理時限等具體規定。
(五)附則。明確了電子證書的效力,規定了《辦法》各縣和開發園區、風景名勝區可參照執行,以及《辦法》的施行時間和有效期。
四、主要特色
一是突出便民高效。《辦法》中取消了營業執照的要求,簡化申請材料要求,取消征詢鄉鎮街道意見的環節,關于食品小作坊登記證現場核查、受理申請、補發等各環節工作時限也相應減少,提升食品小作坊登記的辦事效率,增強辦事便利度。
二是增加明確可撤銷登記具體情形的規定。《辦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登記決定的原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利害關系人的申請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登記……食品小作坊生產經營者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登記證的,作出登記決定的原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撤銷。依照前兩款的規定撤銷行政許可,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不予撤銷。”更好地適應了當前食品小作坊的管理需求。
三是對上位法規定進行細化。《辦法》結合連云港市食品小作坊實際情況,對食品小作坊登記證變更、延續、補辦與注銷的部分相關規定做了明確表述,在遵循上位法規定的同時,進一步細化,加強了食品小作坊登記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和應用性。
四是增加功能區參照執行的規定。機構改革,開發園區、風景名勝區設置市場監管局后,食品小作坊登記工作職能沒有明確,此次修訂增加參照執行的規定,為開發園區、風景名勝區食品小作坊登記管理工作提供明確指引。
關聯閱讀: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市區食品小作坊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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