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幫助中小企業紓困解難、提振信心,5月10日-6月9日舉辦主題為“紓困解難,助力發展”的第二屆“中小企業服務月”活動?;顒訉@疫情防控、政策宣貫、智改數轉、產融對接、創新創業、管理提升、市場開拓、人力資源、權益保護、標準質量等十個主題,助力全市中小企業應對疫情紓困解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連云港市市級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的管理,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政策引導和杠桿作用,不斷推進人才創新創業進程,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推進人才強市戰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連云港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及《中共連云港市委、連云港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大力實施花果山英才計劃助推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意見的通知》(連發〔2022〕2號)等法律法規及政策,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專項資金,是指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專項用于支持本市高層次人才的引進、培養、管理、服務等方面工作的資金。
在不違反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規定的前提下,可將省級財政支持本市的相關資金與專項資金統籌使用。
第三條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堅持公開透明、突出重點、??顚S?、績效優先的原則。
第二章職責分工
第四條建立市委人才辦、市財政局協同管理的工作機制,密切配合,各司其職,確保專項資金規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五條市財政局主要履行下列職責:
(一)編制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建立健全專項資金管理制度;
(二)組織專項資金支出預算的編制和執行;
(三)參與專項資金項目初審,審核專項資金使用計劃,落實專項資金撥付;
(四)組織開展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工作,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六條市委人才辦主要履行下列職責:
(一)按照專項資金使用范圍,制定專項資金項目的具體管理規定和細則;
(二)牽頭會商相關部門提出年度專項資金支持重點和預算建議;
(三)按照年度計劃要求,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專項資金的申報、評審,必要時進行實地考察,提出專項資金項目使用計劃;
(四)檢查督促項目實施與進展情況,包括項目合同簽訂、跟蹤監管、績效評價和資金使用情況總結等。
第七條縣(區)財政部門和人才辦負責組織本縣(區)專項資金的項目申報審核、資金撥付、監督管理及績效評價工作。
第八條使用專項資金的企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本單位項目的具體實施,對申報材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項目建設、資金使用等負責;落實合同約定的相關配套條件;使用專項資金的單位(個人)對申報材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負責。
第三章專項資金使用方向與分配方式
第九條專項資金的主要使用方向包括:《關于大力實施花果山英才計劃助推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意見》中涉及的花果山英才“雙創計劃”“521工程”“花果山教育英才計劃”“花果山衛生英才計劃”“蘇北發展急需人才引進計劃”“鄉土人才三帶典型培養計劃”等各類人才工程計劃;生活補貼、購房券、貢獻獎勵等各類人才補貼;花果山英才雙創周、花果山英才創新創業大賽等各類人才活動;平臺載體建設、人才服務等,以及列入年度工作計劃的各類人才項目。
第十條專項資金的分配方式:項目申報單位和個人根據年度項目申報要求進行申報;市委人才辦根據相關程序,會同有關部門對項目進行篩選評審,研究提出具體資金安排意見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審核后與主管部門聯合行文,按規定辦理資金撥付。
各縣(區)負責本縣(區)的專項資金撥付,確保及時、足額撥付至項目單位(個人),并接受市相關部門監督檢查。
項目單位(個人)收到專項資金后,應嚴格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做好專項資金的會計核算工作。未經批準,不得變更項目內容或者調整預算。
第四章績效評價與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市縣(區)人才辦、財政局按照績效評價管理的要求,建立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制度,開展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工作。
第十二條市委人才辦、市財政局根據年度項目扶持重點,對部分重點項目開展專題績效評價,評價結果作為專項資金支持政策調整和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十三條縣(區)人才辦、財政局按照績效評價管理要求,對本縣(區)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隨年度專項資金使用情況于次年3月底前分別上報市委人才辦、市財政局。
第十四條市委人才辦、市財政局對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不定期監督檢查。重點項目列入年度財政監督檢查計劃。
第十五條項目單位(個人)應加強資金核算與管理,自覺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對于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市委人才辦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原《連云港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連人才〔2018〕5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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