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新聞發布會
時間:2017年12月19日下午3點
地點:連云港發布演播廳
主持人:連云港市城管局副局長程作龍
發布人:連云港市城管局局長蘇鋒
連云港市城管局副調研員李偉
發布議題:解讀《連云港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程作龍:各位來賓,媒體界的各位記者朋友們,大家下午好!歡迎參加我們今天的新聞發布會。
《連云港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是我市城市管理領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規,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經市政府領導批準,今天我們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媒體通報這個條例的起草過程、主要內容和特點等相關情況,并回答大家感興趣的問題。
首先,介紹一下出席今天發布會的領導同志:連云港市城管局局長蘇鋒同志、連云港市城管局副調研員李偉同志;我是連云港市城管局副局長程作龍,今天新聞發布會由我主持。
今天發布會的議程主要有兩項:一是請蘇鋒局長介紹《條例》的起草過程、主要內容和特點,二是回答記者提問。下面請蘇鋒局長就《連云港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起草過程、主要內容和特點進行介紹。
蘇鋒:各位媒體記者朋友,大家下午好。
下面我就《連云港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起草過程、主要內容和特點向大家作如下介紹:
一、起草過程
《條例》是連云港市人大常委會2017年的立法項目之一,由市城管局協助市人大法工委、環城委負責起草工作。為完成《條例》的起草工作,市城管局成立了起草工作領導小組、制定起草工作方案、與淮海工學院簽訂技術咨詢合同,經過專家咨詢會、相對人座談會,借鑒省內外城市的先進立法經驗,廣泛征求各方意見,形成《條例》初稿。后通過專家評審、市政府法制辦合法性審查、市政府分管秘書長主持征求意見會等程序,經過反復修改完善,形成《條例(草案)》上報市政府。
4月26日,市政府第5次常務會議審查通過《條例(草案)》,同時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市人大常委會分別于4月和8月先后對《條例(草案)》和《條例(修改稿)》進行了審議。
《條例》于8月30日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表決通過,9月24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批準,10月10日市人大常委會第2號公告發布,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主要內容和特點
《連云港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是我市第一部關于城市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規。他的制定和出臺是鞏固我市創建衛生城市成果、落實創建國家文明城市工作部署的重要舉措,也是我市城市執法體制改革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對解決當前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中的突出問題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撐。
《條例》共六章六十三條,在內容上主要是對市容環衛責任區制度、城市容貌、環境衛生等管理內容和標準進行了明確,并對違反責任區義務、破壞城市容貌、污染環境衛生的違法行為規定了相應的處罰條款。《條例》在制定過程中充分總結連云港市在創建全國衛生城市、文明城市和開展城市管理工作過程中探索積累形成的經驗成果,對城市管理的熱點難點重點問題進行了有針對性的規定。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科學劃定適用范圍。適用范圍是條例總則部分必須妥善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既涉及到條例各項制度設計落地施行的地理范圍和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的執法邊界,也關系到各個地區的發展空間和居民的生活秩序。考慮到我市行政區域內的不同區域在城市化水平方面存在一定的差異,需要逐步納入條例適用范圍的現實情況,不宜采取過于具體的列舉式表述,為此《條例》使用了“城市化地區”作為基本概念對適用范圍作出原則性規定,授權市、縣兩級政府根據不同發展階段的實際情況適時劃定并對外公布,以解決本條例適用范圍的廣泛性、差異性和漸變性問題。
(二)注重標準化管理。《條例》在具體管理制度的設置上,以智慧城管系統的建立為載體,較為充分地體現了標準化管理的指導思想,著力增強市容環衛管理制度與城市規劃、建設的系統性和協調性。比如總則部分第六條明確規定要建立以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空間地理信息、移動互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為支撐的智慧城管系統。在第三、四章中,明確了戶外廣告必須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設施必須根據相應的專業規劃進行設置、建設,避免了隨意性,保證了市容環衛管理制度的穩定和長效。
(三)提高公眾參與度。市容環衛工作的好壞與全體市民的努力密不可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提高公眾參與度,是做好市容環衛工作的關鍵。《條例》總則部分明確了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在市容和環境衛生治理工作中的積極作用。鼓勵單位和個人參與市容和環境衛生志愿服務、捐贈扶持等公益活動。此外,還明確規定建立舉報獎勵制度,建立對在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的制度。這些規定都為發揮社會公眾的作用、暢通公眾參與途徑提供了依據。
(四)創建長效管理機制。我市開展創建國家衛生城市活動以來,通過大規模、長時間的集中整治,城市面貌發生了巨大變化,環境衛生狀況有了明顯好轉,但要保持創衛取得的成果,必須建立長效管理機制,重點對群眾反映比較強烈的突出問題進行規范。比如第十五條規定了對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的建筑物、構筑物的強制拆除權;第二十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第二十一條規定“不得破壞城市道路路牙石或者沿路牙石設置實體坡道”,解決“馬路拉鏈”和亂建坡道問題;第二十六條對城市“牛皮癬”的行為進行了明確限制,特別是使用通訊工具從事上述行為的,可以建議通信企業對廣告中標明的通信號碼作出暫停使用等處理。
(五)推動建立垃圾分類處理制度。《條例》響應中央關于推行垃圾分類處理制度的改革方向,吸收省人大正在制定的《江蘇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條例》相關內容,建立城市垃圾分類處理制度,推動具備條件的地區對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業垃圾、醫療衛生垃圾及其他有毒有害垃圾實施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理,營造綠色、健康、清潔的生活環境。比如第三十五條規定應當在具備條件的地區推行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置制度;第三十七條規定有機易腐垃圾和養護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廢棄樹木、枝葉等園林綠化垃圾應當單獨分類和存放;第三十八條規定裝飾裝修產生的垃圾,應當清運至指定的場所處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或者隨意傾倒。
以上內容就是《連云港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包含的主要內容,謝謝大家。
程作龍:謝謝蘇鋒局長的介紹。接下來把時間交給記者朋友們,請大家有序提問,提問前,請先報一下所代表的媒體。
記者:作為《連云港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主要執法者,市城管局下一步將采取哪些措施保障條例的貫徹實施?
程作龍:為全面貫徹落實《條例》的內容,市城管局制訂了一套完整的方案來保障條例的貫徹實施。
第一步是學習宣傳階段。一是通過組織全體人員個人自學、小組討論、集中培訓、現場教學、知識競賽等形式熟練掌握《條例》內容;二是利用報紙、電視、電臺、網絡新聞發布會等方式,面向社會各界廣泛宣傳《條例》內容,本次新聞發布會也是我們貫徹《條例》的一個環節;三是通過組織市容環衛志愿者服務等公益活動提高社會公眾的市容環衛責任意識。
第二步是完善規則階段。一是修訂、清理正在實施的與《條例》沖突的文件和制度,更新、完善行政權力清單和流程圖;二是重新編印《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告知書》;三是起草我市《城市容貌標準》確定城市化地區的范圍并報政府批準。
第三步是全面推進階段。一是對《條例》涉及的管理事項和執法事項開展全面巡查;二是對不履行市容環衛責任、違法設置戶外廣告、運輸建筑垃圾等行為開展專項整治活動;三是強化執法行為規范,全面推行執法全過程記錄;四是制定和印發市容環衛管理方面的失信懲戒辦法,解決執法決定執行難的問題。謝謝。
記者:條例第二章專章規定了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請問這是基于何種考量?對市民群眾的生活會帶來哪些影響?
李偉:依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與《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我們拿出單獨一個章節的內容對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進行了進一步的細化規定。重點對日常管理中的責任區進行了列舉式劃分,相對明確了對應的市容環衛責任人,強調不管是職能部門、管理者或經營者、還是市民個人,都有義務維護市容和環境衛生,傳遞出“城市是我家、環境靠大家”的城市治理理念。
《條例》堅持的一個重要原則就是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享受良好市容和環境衛生的權利,都有維護市容和環境衛生、愛護市容和環境衛生設施的義務。這樣既保障了廣大市民的權利,又賦予相關義務。相信在大家共同努力下,必然會營造出“干凈、方便、順暢”的港城環境,這樣市民參與城市環境衛生管理的熱情將不斷提高,獲得感、幸福感也會不斷增強。謝謝。
程作龍:各位記者朋友,《條例》的制定出臺,標志著連云港市城市管理各項工作納入了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開啟了城市管理有法可依的新篇章,必將提升連云港市城市管理水平,對依法深入推進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活動,加快打造“干凈、方便、順暢”連云港產生重要而積極的推動作用。
由于時間關系,今天的新聞發布會到此結束,感謝各位對本次新聞發布會的關注,謝謝大家。
掃一掃打開當前頁


